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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刘健妨害作证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

1998-12-1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南京12月14日电一度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争议的江苏省首例辩护人妨害作证案日前在盐城市滨海县法院一审审结。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原律师、29岁的刘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滨海县法院认定刘健在担任滨海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政受贿案一审辩护人期间,为了误导法院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使辩护获得成功,5次找6名证人调查,劝导证人、改记证言内容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并当庭出示,提出李政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的辩护意见,致使法院没有当庭认定李政9万余元受贿款中8000元的受贿事实,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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